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訊息公告
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,強化食品產業秩序、保障食品安全
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,強化食品產業秩序、保障食品安全
【發布日期:2014-01-28】
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行政院、衛生福利部及食品藥物管理署全力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,以符合民眾之期待與要求,在最短時間提出修正案,並與立法院各立法委員溝通說明本次修 法重點及必要性,在積極推動之下,在最短時間1月28日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,將提供消費者更完善之機制,重振食安信心及秩序。
整理重點如下:
- 本次修法修正「食品衛生管理法」名稱為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」並納入食品所含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,應經中央主管機關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規定。
- 再次修法提高罰鍰及刑責,並納入業者自主管理,從認證單位檢驗到政府抽驗管理之食品三級品管新管理模式,同時新增設立食 品安全保護基金,保障消費者,不只提升食品安全管理、更強化保障國人健康。
- 明定特定食品業者使用或販賣之產品原材料、半成品與成品應自行檢驗或送其他實驗室檢驗。
- 攙偽或假冒、添加未經許可之添加物之罰鍰,由6-1500萬元,提高為6-5000萬元;刑度由3年以下,提高為5年以下。產品標示、廣告、宣傳涉及不實、誇張或易生誤解等規定之罰鍰,由4-20萬元,提高為4-400萬元。
- 明定因故意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,除應發還被害人外,屬犯人者,應予沒收,如無法沒收,應追徵其價額,必要時得酌量扣押其財產。
- 提高法人之罰金為行為人之十倍以下,以加重其責任。
- 明定主管機關得設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,以不法業者之罰鍰、罰金或不當利得,作為補助消費訴訟或健康風險評估相關費用之基金來源。
- 保障檢舉人身分資料於訴訟程序之保密規定,放寬檢舉人適用範圍,以提高檢舉動機。
- 本次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(請按我下載)。
如有相關檢測需求,歡迎來電洽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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